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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字[2014]14号

  

张富在:

  2013年10月13日,吉林大学前卫南区在建图书信息综合楼二标段九层浇筑混凝土挑梁施工过程中模板支架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

  你作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经常参加现场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14年5月26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4]14号)。你授权崔岩(崔琰)于2014年6月10日签收了告知书,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你在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雪飞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3327 010-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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