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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和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推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市政市容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园管理中心文明办,天津市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市容园林委文明办,上海市建设交通党委、规划国土局文明办,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园林局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文明办,中建总公司政工部:

  今年是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二十周年。根据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推报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和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的通知》要求,现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报数量

  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拟选树“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100个、“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80个。其中,分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4个、“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3个。  

  二、推报范围和条件  

  (一)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

  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已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现有条件符合《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青年集体。

  2.创建载体有形有效,服务、技能、管理等方面创造出在本地区本系统有示范性的成果。

  3.注重调动青年参与的积极性,活动中涌现出一批优秀青年人才。

  4.创建活动形成常态,机制保障健全。

  5.模范践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大力弘扬职业文明,代表了行业文明形象,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6.共青团组织健全,工作活跃。  

  (二)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

  1.省级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青年文明号管理机构。

  2.制定与《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衔接的活动管理细则。建立导向鲜明、科学全面、实施有力的创建标准、考评体系、激励和监督机制。  

  3.本级创建活动持续时间长,覆盖行业领域广泛,基层基础扎实,涌现出一批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  

  4.积极配合上级组委会部署,紧密结合系统中心工作,适时组织牵动广泛、富有实效的主题实践活动。  

  5.积极开展典型选树、品牌展示等工作,建立活动宣传的主渠道,拓展在权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传播路径,活动在本地区或本系统有影响力。

  6.切实履行管理职责,青年文明号基础数据和工作台账完备,培训、交流、督导等常抓不懈。 

  三、推报程序和实施步骤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明办按照推报条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择优组织推荐工作。每个地区可推荐“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各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的推荐工作,分别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文明办牵头组织。
部文明办组织审核,择优遴选后,3月底前向团中央推报。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审定后,5月份予以通报表扬,并在青年文明号二十周年系列活动期间,进行集中宣传、风采巡展。

  未选入全国通报表扬的优秀单位,组织在系统内集中宣传展示。

  四、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面向基层、严格标准、全面考察,真正把本系统叫得响、立得住的青年文明号时代典范推选上来。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手段,加强对典型事迹的挖掘展示,努力营造社会氛围,激发基层创建活力。

  请于3月21日前,将推荐表(附件1、附件2)等推报材料报送部文明办。推报材料要求请参阅附件3。逾期未报,视同放弃。

  联系电话:010-58934038,58934303(兼传真)

  电子邮箱:wmb@mail.cin.gov.cn

  附件:1.“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推荐表

     2.“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单位”推荐表

     3.提交材料有关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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